关于八家子城址防洪坝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46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八家子城址防洪坝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4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八家子城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八家子城址防洪坝建设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八家子城址防洪坝建设工程(位于城址东墙北段和北墙东段的城外区域),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防洪坝建设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选用合适的防洪坝线型和形式,并对外观做好必要的生态优化,以与城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暂不同意建设看护用房、水泥道路和瞭望塔。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八家子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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