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盘古城及古墓群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31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营盘古城及古墓群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营盘古城及古墓群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营盘古城及古墓群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做好营盘古城及古墓群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保护管理用房应恰当选址,充分考虑日常巡查的便捷性和覆盖面,以有效发挥看护作用。同时,应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和体量,满足基本看护需求即可,外观设计宜简洁大方,注意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保护围栏及保护标志碑应采用较为简洁大方的形式,注意与遗址环境相协调。

(四)保护围栏建议沿遗址地面遗存的边界设立,不宜盲目扩大围护面积。

(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并充分考虑后续维护成本。立项报告中所报保护围栏工程估算过高。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营盘古城及古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