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6号)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公告16号附件.doc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2/P0201502036001705275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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