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5年4月29日15时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及有关人员,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见附件1)。

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作会议报道。

(二)分会场: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省级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各单位于4月23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张宁,64463517、64463214〈带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准时参会。

(三)请参会人员于4月29日14时45分前抵达会场。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4977/2015/0417/248884/files_founder_62604304/221299856.doc

2.参会人员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4977/2015/0417/248884/files_founder_62604304/245063144.doc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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