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厅函[2016]119号
颁布日期:2016-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厅函[2016]119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内容比较全面,有特色、有创新,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法定途径清单,把中央信访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苏环发〔2016〕1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1/t20160121_326722.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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