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212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和单位的监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2015年我部将举办2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由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承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1期:2015年9月21日—25日(21日全天报到);

(二)第2期:2015年11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公司。

三、参加人员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以及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见附件1)。

(一)第1期:16个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的人员以及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

(二)第2期:16个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的人员以及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

四、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形势与重点工作;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危险废物运输要求与监管;危险废物接受流程与监管;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与监管;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监管;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环境安全健康要求和监管;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排放控制和监管。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单位选派1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010-62772048),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后勤事宜将于报名后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熊晶(010)66556254

(二)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段立哲15201580741

郑莉霞(010)62794351

附件:1.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分期培训安排

2.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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