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矿石装卸堆存颗粒物放散系数应用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2]222号
颁布日期:201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河北省矿石装卸堆存颗粒物放散系数应用的复函

环函[2012]222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河北省矿石装卸堆存颗粒物放散系数应用的请示》(冀环办〔2012〕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厅通过课题研究,分析测算了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对港口码头矿石装卸、堆存过程中颗粒物放散的削减效果,得出在港口矿石堆场的装卸堆存过程中颗粒物放散系数,反映了港口码头矿石装卸与堆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和控制的特点,可操作性强,简单易行,有利于促进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此系数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示后,可用于你省港口码头矿石装卸、堆存粉尘排放量的核定。

环境保护部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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