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2]174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复函

环函[2012]174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请示》(深人环〔2012〕1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委提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属于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设规模和现场检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确定扬尘的排放量系数,通过简易公式即可完成扬尘排放量计算,反映了工地扬尘排放和控制的特点,可操作性强,简单易行,便于环境监督管理,可用于你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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