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厅水便〔2014〕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2月12日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
附表:
申请特案免税政策船舶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序号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建造完工日期
船龄
船型
载重吨
船籍
名义所有人
实际所有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以上填表内容请务必与相关船舶证书核准无误,以避免因填报数据差错无法办理免税进口手续。2、“建造日期”以有关船级社签发的《入级证书》(“CLASSIFICATIONCERTIFICATE”)中载明的“建造日期”(“DateofBuild”)为准,载明“年、月”即可。3、“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4、“名义所有人”填写境外注册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名称。5、“船舶实际所有人”填写船舶回国登记所有人名称。6、请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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