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发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请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财审资函〔2015〕290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发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请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财审资函〔2015〕290号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发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目法律适用及申请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附件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财务审计司子站政府采购栏目下载。

附件:

《关于转发国务院发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目法律适用及申请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cws/201601/t20160104_1970648.html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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