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师厅函[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准确掌握各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及时核拨综合奖补资金,切实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53号)要求,我部开发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请各地抓紧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文字报告

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2012年中央综合奖补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2.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一是补助总体情况,包括已颁布政策、实施县数、补助校数、补助教师数、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二是公开公示及宣传监督等情况,包括实名制管理,各地公示、宣传渠道和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等;三是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包括乡村教师留任率,县城教师到乡村任教情况,地方、学校和教师对补助政策的反馈等;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3.2014年实施计划。

(二)基础数据

主要为各地实施情况的详细数据,包括具体到县的学校基本信息、补助教师数、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数据,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具体参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中相关表格。

(三)其他材料

1.省、市、县已经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红头文件扫描件。

2.各地在教育部门网站开设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栏网址。

3.各地乡村教师对该政策的反响。

二、报送方式

上述内容均需通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http://jss.cee.edu.cn)逐级报送,具体操作参照相关培训要求。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2014年1月27日前完成相关内容报送。

请尚未实施的省份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及时将实施文件报教育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尽快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将这一惠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的政策用足用好。

(二)上报信息将作为拨付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立按季度报告制度,相关通知通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发布。我部将在汇总分析报送信息基础上,及时通报各地实施情况。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关注学校、教师等受益群体的切身感受,广泛宣传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教育部网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栏将选登相关视频、稿件等宣传材料,并推荐予以报道。

五、联系方式

教师工作司教师待遇与社会保障处:

易香岭010-66097957宋长远010-6609681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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