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工作暨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工作暨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兰州大学、新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井冈山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扶贫办联合印发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组织实施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我们拟于6月中下旬举办“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工作暨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以及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政策精神,培训“三区”计划申报、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要求,交流“三区”计划实施思路,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对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选送的90名社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务能力提升培训。

二、参加人员

(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分管领导及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

(二)承担首批“三区”计划培养任务的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

(三)被选派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代表,受援县民政局局长代表(另行通知)。

(四)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选送的90名社会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分两段进行,6月27日举办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工作培训(26日全天报到),所有参训人员参加;从6月28日至7月13日,由兰州大学接续对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选送的90名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

(二)地点:甘肃兰州大学(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围绕实施“三区”计划所开展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思路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2日前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我们将从中选取交流发言单位。

(二)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各有关单位于6月1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选送的参训社会工作人员填写《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报名表》,由所在省(自治区)民政厅汇总后同时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和兰州大学。

(三)培训班由甘肃省民政厅和兰州大学承办。兰州大学具体负责培训和接送站工作,请各参训人员提前4天将往返班次(车次)和抵达(返回)时间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告知兰州大学。

(四)所有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民政部承担,往返交通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附件:

1.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实施工作培训学员报名表

2.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学员报名表

联系方式:

1.民政部

联系人: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刘东升

电话:010-58123511(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甘肃省民政厅

联系人:人事处张树洋

电话:0931-8790251(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兰州大学(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联系人:哲学社会学院刘学兵、王英

联系电话:0931-8913710(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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