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

农办农函18号

王忠团等:

根据你们的申请,经商陕西省农业厅,现就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镇“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志牌的设立、注册登记和调整变更等情况函复如下。

一、项目及标志牌调整变更情况。兴平市自2009年开始实施粮食高产创建项目,首批在西吴镇建立了2个万亩示范片,涉及包括马村在内的10个行政村,总面积20525亩。项目实施单位在西宝高速马村段设立了固定的标志牌,明确创建单位、主导品种、关键技术、产量目标等内容,向社会宣传,接受公众监督。按照农业部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万亩示范片实施一定年限后,要适时轮换地块,以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要求,兴平市农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对2012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区进行了调整,在西吴镇和赵村镇共建立了4个万亩示范片,项目区不包括西吴镇马村、西二村等村;2013年将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区全面调整为庄头镇、赵村镇和汤坊镇,共建立万亩示范片4个,并重新设立了示范标志牌,保证了兴平市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调整程序。2012年、2013年兴平市根据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分别制定报送了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调整情况在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收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后,统一进行了审核,并以农业厅、财政厅文件下达了项目任务。同时,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全省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农业部,并通过高产创建信息平台填报了各县(市、区)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另外,根据陕西省农业厅来函反映,10月15日,陕西省农业厅调查组与咸阳市农业局、兴平市农林局一起深入兴平市西吴镇马村等村组,与王忠团等当事群众见面并就有关方面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得到了王忠团等当事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今后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农业部门进行沟通解决,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农办农函〔2013〕1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311/P02013110134763274256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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