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政函[2013] 16号
颁布日期:2013-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胡政敏:

你对被申请人不取消活禽市场交易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于2013年8月20日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农政综函[2013]91号)。因你未提供完整联系方式,通知书无法妥投退回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按照《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农业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2013(农政函[2013]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1310/P02013102453507592213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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