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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农办质函【2013】40号
唐剑飞:
你2013年5月23日向我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3206-2009)“3.1.3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中,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包含不允许使用蔗糖和其他物质。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2013(农办质函[2013]4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306/P02013062740020016910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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