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农办质函【2013】40号

唐剑飞:

你2013年5月23日向我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3206-2009)“3.1.3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中,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包含不允许使用蔗糖和其他物质。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2013(农办质函[2013]4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306/P02013062740020016910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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