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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渔〔2009〕7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农办渔〔2009〕73号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省渔业主管厅(局),各项目承
担单位:
为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我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54号),明确了项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请按照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现将项目经费分解方案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与我部渔业局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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