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和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函〔2010〕145号
颁布日期:2010-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和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自今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制度,优化监察执法环境,提高非诉监察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进了监察事业发展。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高法〔2010〕54号)和《关于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豫人社〔2010〕87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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