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人社厅函〔2012〕69号
颁布日期:2012-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2〕6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上海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80元调整为1450元—1460元,具体标准由你市根据实际确定。

二、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调整为12.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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