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江苏南通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073号
颁布日期:2009-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江苏南通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7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09年10月31日到江苏南通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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