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211号

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2013〕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13年2月23日到江苏省常州市演出。

此复。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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