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181号
颁布日期:2011-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7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2年1月15日到江苏省丹阳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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