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32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32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于2011年3月19日到重庆市参加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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