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到江苏省宜兴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42号
颁布日期:2011-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到江苏省宜兴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仟禧文化广告有限公司与重庆博尔普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于2011年1月21日到江苏省宜兴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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