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村函[2009]959号
颁布日期:2009-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9]9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信息中心或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徐昊

电话:010-5893597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牛大刚

电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3123(自动)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zghyjs/200911/P0200911206553282843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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