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事项的复函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市函[2015]329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事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5]32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报部事项对接工作的请示》(沪建管[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报我部审批资质申请事项采用电子数据文件方式上报。你委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经后,报我部审批资质申请事项的信息统一通过我部受理信息系统传送。企业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保存在你委的信息系统中,并实现我部可即时进行事中核查和事后抽查的功能。

二、同意你委开展电子资质证书试点工作。你委颁发的电子资质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电子资质证书显示内容应与我部统一印制的纸质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正式启用前,请你委将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方法报我部向社会公开。

请你委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按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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