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2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市资函[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2012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等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203/t20120319_20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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