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3]2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建筑节能政策、发展规划及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碳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途径,建筑节能评价与监管体系,现场考察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等。
二、研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科研、设计、技术推广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为支持我部定点帮扶的青海省湟中、大通和湖北省红安、麻城建筑节能领域人才培养,4县市可各选派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研修。请青海、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5日至9日,6月4日报到。
地点:市长之家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总机电话:010—64922233)。
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请在报到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研修班不收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市长之家宾馆。
(三)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附后)传真至承办单位,同时将电子文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方式:
1.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陈芸华李晓焕
电话:010—64926989,64922926,
13901221916(陈芸华),13691568072(李晓焕)
传真:010—649145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黄利娜
电话:010—58934045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1、名额分配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rsjy/201304/W020130428104223.doc
2、报名回执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rsjy/201304/W020130428104234.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