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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新建辞职请求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新建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2月10日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潘新建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新建的辞职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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