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蓝艳娥辞职请求的决议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蓝艳娥辞职请求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蓝艳娥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蓝艳娥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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