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龙国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龙国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龙国、王岩力、刘文明、刘秀春、袁学刚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龙国、王岩力、刘文明、刘秀春、袁学刚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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