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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龙国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龙国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龙国、王岩力、刘文明、刘秀春、袁学刚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龙国、王岩力、刘文明、刘秀春、袁学刚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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