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选民、余国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选民、余国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6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选民同志辞去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余国新同志辞去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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