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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炜所作的《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有关事项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审议意见的报告》,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好民生大事的原则,从2015年起,由财政安排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计划列入市本级预算;要切实加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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