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炜所作的《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有关事项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审议意见的报告》,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好民生大事的原则,从2015年起,由财政安排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计划列入市本级预算;要切实加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