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忠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忠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于忠平请求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忠平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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