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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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