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万建民同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