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8-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

(2008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该办法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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