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公告第57号
颁布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7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1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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