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伟健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伟健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伟健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关乐棉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文光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罗勉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甘建和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关惠民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梁健毅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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