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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5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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