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4第98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6日

文件及附件:szfl[2014]98(2014-12-16).doc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将《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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