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政发[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