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高潮,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从思想上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上来,把城镇化发展的用地观念统一到节约集约用地上来。要大力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工作,使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土地基本国情、省情,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用地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是关系我省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节约集约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执行规划管控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土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按照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和行业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确定生态用地范围,省辖市可结合市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在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间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剂。积极支持各地开展耕地异地代保工作。

落实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按照《安徽省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探索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现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地区,有关建设应通过挖潜存量建设用地解决;现行规划布局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确需修改现行规划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三、强化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1、建立供前节地评价制度。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建立节地评价和专家评审制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要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在土地供应前,对项目建设用地开展节地评价。各市要建立节地评价专家数据库。

2、开展批而未用、低效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加大对批而未用、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建立征地实时进度报告、征地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项目征地时限预告制度。各地要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及时录入本辖区所有供地信息,填写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各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以及落后淘汰产能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优化利用,促进产业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的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3、抓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供地前发布实施供地计划、供后规范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为重点,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平台为支撑,对土地供应总量、布局、结构、价格和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面监管。以乡镇国土所为平台和依托,以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土地用途改变、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重点,开展动态巡查。定期公布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合同履行等情况。加强土地价款征收和建设项目保证金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下季度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设立保证金交存银行。

4、加强目标考核。各地应当依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县(市)、“十二五”期末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以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为考核重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控制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依据;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评价结果作为科学用地管地、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意见》实施的相关工作。厅相关处室局要按照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要求,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及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原则,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要求,及时发布、上传信息,开展市场分析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加强信息沟通,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单位及企业用地等信息。

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经验总结推广,搞好典型示范。进一步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市及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于2013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省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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