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决定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发〔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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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10.95亿元。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等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分步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每年可直接减少群众药费负担2500—7500万元,并有效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顽疾,让利给广大患者。为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实施医药分开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医药分开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口,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推动公立医院由“以药养医”向“以质养医”的良性发展轨道转变,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医药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审定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审定和调整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方式及招标标书,协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务管理中心承担。
(二)设立市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事项,培训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药事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各医院上报的药品品规进行初审和票决,报市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含专科)公立医院(含七县一市)同步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其他性质的医院采取自愿原则。
(二)医药分开改革分两步:首先取消药品加成的5%;其次是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实行药品、医用耗材“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配送。制定药品配送公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展药品配送公司招标相关工作,招标遴选3-4家药品配送公司和2家候选配送公司,负责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含专科)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工作。
(二)统一药品采购目录。为确保药品配送工作的平稳过渡,各医院现用药品目录暂停更改,对未中标的原配送公司的药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到中标公司,待正常运转后再统一药品采购目录。
(三)统一采购信息平台。建立市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平台,建设资金由中标的药品配送公司分摊。
(四)统一药品结算。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含专科)医院于每月20日前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务管理中心转付药品款,中心于每月25日前向药品配送企业转付药品款。
(五)统一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医药分开改革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医药分开改革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医药分开改革的合力。
(二)健全考核机制。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市医药分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务管理中心对医院实行月考核、年评比,将药品销售与管理、药占比、住院均次费用、回款及时率等列入考核范畴。
(三)强化监督管理。成立市药品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定期开展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不当采购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医药分开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医药分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加深医务人员对改革措施的理解与支持,切实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安庆市医药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黄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宣以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储艳云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周锦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久芳市编办副主任
徐中全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兵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思丰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慧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炜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书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阮子春市招标局副局长
许道清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金仁宏市人社局调研员
郑学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调研员
黄显松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储艳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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