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庆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安庆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

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将于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为充分调动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创造优异成绩,为安庆人民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力争我市在省十三运会上综合奖牌、综合金牌、综合总分进入前六名。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练员(含担任行政职务的教练员)在省十三运会上目标任务分别为:初级教练员金牌1枚、中级教练员金牌2枚、高级教练员金牌3枚(不含常规赛团体带入)。

二、奖惩对象和原则

对参加省十三运会的我市运动员、教练员、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及相关单位,依据其在省十三运会上的竞赛成绩和所做贡献,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一)运动员奖励

1.按照省十三运会竞赛规程,对获得各项目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名9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分100元。获得多项名次的按获得名次累计计算。

2.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给予相应表彰。

3.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市教育局在升学方面给予优先。小学升初中,按本人志愿和相对就近及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优先录取为相关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升高中,按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优先录取为省、市示范中学体育特长生。

4.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二)教练员奖励

1.按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自训、带入)获得的名次累计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1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分100元。

2.以金牌为考核指标,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教练员进行追加奖励:超出第一枚,一次性奖励15000元;超出第二枚一次性奖励20000元。以此类推计算(不足1枚的按比例折算)。

3.对完成任务的教练员,按获得的金牌数(金牌相等,再按银牌、铜牌、总分数)排出前六名,一至三名由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四至六名授予“安庆市优秀教练员”。

4.对完成2枚或2枚以上金牌任务的聘用教练员,按照我市训练项目需要和教练员本人意愿,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周期可继续由市体育局聘用为教练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别教练员执行,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三)合作项目奖励

双人和双人以上小团体项目获得成绩的,根据所获名次,按教练员奖励标准给予相关教练员奖励(人均分配);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倍给予相关运动员奖励(人均分配)。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等项目,根据规程规定的计分计牌办法,按教练员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相关教练员奖励;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倍给予相关运动员奖励。

(四)输送项目奖励

输送到省各项目训练基地和输送到省专业队参加省及全国以上比赛,所获成绩计入我市代表团的,运动员按所获名次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教练员按所获名次按照教练员奖励标准的3倍进行奖励(输送教练员、省队及以上教练员和省训练中心)。

(五)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奖励

1.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每队奖励1000元。

2.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奖励50000元。

3.各县(市)、区(学校)、城区学校等单位独立开展的训练项目在省十三运动会上每获得一枚金牌,一次性奖励40000元。对运动员所在单位(学校)按获得省运会金牌数排出前六名,由市政府颁发“参加省十三运会突出贡献奖”。

4.市体育局各训练中心在全面完成市体育局下达的金牌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金牌任务的,超出第一枚金牌奖励10000元,超出第二枚奖励15000元,依此类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市政府颁发“参加省十三运突出贡献奖”。

5.代表团在省十三运会上,综合奖牌、综合金牌、综合总分进入前六名,市政府对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对体育局班子每人奖励5000元;对代表团、领队、后勤等相关人员按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总和的10﹪给予奖励(奖励方案体育局另行制定)。

四、惩罚措施

(一)对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各训练中心主任、教练员实行风险金制度。

1.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每名成员缴纳5000元风险金,完成目标任务后风险金返还;未完成目标任务,风险金上缴,市体育局在2014年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中不列入良好以上等次。

2.市体育局各训练中心主任缴纳风险金3000元,完成目标任务后风险金返还;未完成本训练中心在省十三运会上目标任务,风险金上缴,且在2014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教练员分别按照初级2000元、中级3000元、高级4000元缴纳风险金,完成目标任务后风险金返还;未完成目标任务(含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成员),风险金上缴,且在2014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对运动员、教练员出卖、转让奖牌,搞牌钱交易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的,一经查实,扣除该运动员及当事教练员省十三运会获得的所有奖励,并给予运动员禁赛两年、教练员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奖励程序

省十三运会结束后,对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人员,由市体育局申报,相关部门审批。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

六、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参赛省十三运会,具体事宜由市体育局解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