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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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皖河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层次和水平。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初步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坚持市级督导、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居)落实、组管户、户实施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居)、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巡查督查执法。完善秸秆禁烧巡查督查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制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农作物收割期间,乡村组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盯守,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确保重点区域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处罚力度。全面落实“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制度”、“秸秆焚烧田主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秸秆焚烧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与还田相关的大马力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业机械,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的试点、示范效益,力争201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450万亩;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励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等按照“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原则,合理布局秸秆收购网点,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转运体系;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发展秸秆养畜;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扶持专业合作社或粮、菜种植大户采取多种栽培模式,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开展秸秆制气试点示范工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实现沼气集中供气;支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力争2015年全市建成15处以上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鼓励凯迪、大唐等已建生物质电厂收购秸秆,县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0号)规定,与生物质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生物质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兑现奖补资金,逐步提高生物质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比重。
(五)强化烧荒管理。集中开展禁止烧荒专项行动。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烧荒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禁止烧荒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环保意识。城管部门负责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严防发生环卫工人和市民随意焚烧垃圾等现象。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巡护力度,严防发生林地及公园绿地烧荒现象。各县(市)、区要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禁止烧荒工作宣传、监管、处罚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皖河农场对各自区域内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调整充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经验成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进行立体式循环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教育和引导农民形成禁烧习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通过媒体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三)突出重点监管。把规模种植大户作为秸秆禁烧重点管理对象。各乡镇、村(居)要及时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大户逐个签订禁烧责任书;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大户,从严处理,通过禁烧倒逼机制,督促大户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或秸秆离田收储等,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分散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四)完善政策扶持。贯彻落实省政府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奖补政策,对小麦、油菜、玉米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每亩奖补10元。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省级补助70%,其他县(市)、区省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按现行财政体制,市财政对县(市)不予配套,对各区按7:3比例承担。
(五)强化资金管理。省级奖补资金年初拨付至各县(市)、区,市级奖补资金年终统一结算。省、市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转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省级奖补资金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县(市)、区全额承担。各县(市)、区要切实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考核奖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问责。年度考核前三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出现秸秆焚烧卫星监测火点和省级巡查火点的,给予适当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管理区域内出现卫星监测火点和省级巡查火点的地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出现两个及以上卫星监测火点或五个及以上省级巡查火点的地区,约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因秸秆焚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要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开检查,所在县(市)、区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因焚烧秸秆出现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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