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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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未列入本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自愿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庆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财编〔2014〕312号)执行。
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按《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国有或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应当采用竞价、拍卖、招标方式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取得有权部门书面批准。
五、市区、各县(市)土地出让项目分别根据市、各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操作。
六、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执行情况。
七、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级目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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