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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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安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2014年安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居)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
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四、落实政策
(一)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保障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实现我市秸秆全面禁烧目标。
(二)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构建油菜、小麦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水稻、棉花等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建立“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形成“村(社区)+农机合作社(机手)+农户”的还田机制和“利用企业+转运中心+村(社区)+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
(三)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农机合作社、专业作业服务队、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作物收割规模作业,对收割机加装粉碎机、打捆机、打包机的进行补贴。
(四)鼓励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各县(市)、区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秸秆还田工作。对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等秸秆还田作业进行奖补。
(五)加快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建设。各地原则上按2万亩
农田建1个秸秆转运中心的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建有简易围栏,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地依托秸秆转运中心就地组织开展加工利用。
(六)支持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对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沼气工程,按省级以上投资资金的30%给予奖补;对新建秸秆固化成型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给予奖补。
(七)推进秸秆规模化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本市秸秆(油菜、小麦、水稻、玉米)达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进行补助。
(八)明确奖补标准。以上(三)、(四)、(五)所涉奖补资金按《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每亩奖补10元。奖补资金分级承担:对大别山片区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的奖补,省财政支付7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其他县(市)的奖补,省财政支付50%,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配套;市辖三区及安庆经开区的奖补,省级财政支付50%,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7:3进行配套。(六)、(七)所涉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九)严格资金清算及监管。一是严格清算。省财政支付的奖补资金由市统一奖补到县(市)、区,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奖补资金清算以县级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省通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通过下年度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对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和规模化利用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考核后统一清算。二是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农委、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财政、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将结果上报至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办公室。
五、强化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收集、通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督察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秸秆的直接还田、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工作,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发改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的筹集和划拨;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负责对可能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及时做好扑灭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毁林行为进行处理;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单位和部门进行曝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及时开启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在秸秆抢收季节,对秸秆运输车辆的限制予以放宽;供电部门负责秸秆利用企业的用电保障及用电政策落实工作。
(三)切实加强考核。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一是禁烧期间,不定期在全市有关会议上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排名后三位的,将予以通报;三是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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