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2年安庆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2012年安庆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2012年安庆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宏观调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2012年安庆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1.调控目标: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2.考核对象: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1.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实施价格动态分析,实时监测CPI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
2.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以发展设施蔬菜为重点,完成“菜篮子”民生工程任务。抓好生猪和蔬菜生产与流通。加大生猪和蔬菜以及水产品的组织调运工作,丰富群众“菜篮子”。(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
3.进一步完善肉类、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适时向市场投放急需的储备商品,平抑市场物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4.深入开展“农超对接”,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全面落实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6.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7.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政策,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
8.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和平价商店建设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确保所需专项资金的安排。(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9.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完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10.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稳定价格的信心。(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
三、有关要求
1.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纳入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效绩考核内容,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及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市政府。
3.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价格调控措施,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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