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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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欠薪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资清欠工作职责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办〔2008〕121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资清欠责任主体。
(一)各级人社部门是全市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的牵头职能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全面掌握我市企业欠薪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并定期跟踪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欠薪案件办理情况,查处上级部门批转的欠薪案件。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本辖区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工资清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管理工程欠薪情况的日常监管、摸底排查、督促整改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早发现、早行动,及时妥善处置欠薪案件,使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及时兑现。
(三)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工资清欠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市发改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工资清欠,市交通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公路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等。
二、完善企业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一)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健全欠薪预警制度。“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欠薪案件防治由分散到集中、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内容,以街道(乡镇)、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每个网格内做到“五清”(即:企业情况、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清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监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设立欠薪应急资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资金,制定政府欠薪应急资金使用办法,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依法追偿的方式和时限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夯实农民工欠薪防治基础。
三、加大欠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力度
(一)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一专员、三台帐”工作制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在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专门负责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等事宜。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基础台账管理,建立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及人员变更台账、工作量计算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三本台账。
(二)完善县区负责同志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在推进牵头联系重点项目的同时,要负责该项目的欠薪防治工作。
(三)加大重点时期欠薪防治力度。在每年“中秋”、“国庆”及“元旦”、“春节”等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值守工作,设立专门的欠薪案件投诉受理接待室,由分管建设工程的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县区人社、住建、公安及信访等部门,联合受理和处置欠薪案件。市人社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管委会)接待室的工作地点、组成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欠薪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对处置欠薪案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大企业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投诉举报专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按照“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原则,发现案件即时立案,快速调查取证,依法下达限期改正决定。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对在规定期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恶意欠薪的,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调查取证,形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五)充分发挥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跟踪督办重大欠薪案件,定期通报各类欠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各级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投标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对发生重大欠薪案件及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各类先进的参评资格;人民银行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将企业欠薪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欠薪情况严重的企业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住建部门对恶意欠薪、造成恶性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责令其退出全市建筑市场。
(六)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市人社局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强化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向社会公布工资支付和参保缴费规范、企业诚信度高的用人单位,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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