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蚌政〔2010〕12号
颁布日期:2010-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开展城市大建设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创新性、系统性工程。改革涉及诸多环节和体制变革,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化,边推进、边完善。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为推进城市大建设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一○年二月九日

蚌埠市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投融资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性投资力度,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参照合肥市改革经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蚌埠城市建设实际,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对政府投融资实行系统化管理,实现借、用、还一体化,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招标、融资、拆迁、审计相分开,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融资,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建立统一的政府项目投融资平台,负责筹划政府投融资业务。政府债务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管理机制。科学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以政府为统揽,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招标、拆迁、审计等各司其职,规划决策、项目执行、审查监督各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系。

(三)配套完善,风险控制

在成立相关机构的基础上,由政府出台土地收储、征地拆迁、招投标、项目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和配套政策,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稳定的偿债还款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主要内容

本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市区,适用的项目范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一)构建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四分离”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

1.建立决策机制

成立蚌埠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决策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市发改、财政、住建、重点工程、规划、国土、交通、审计、监察和投融资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项目和融资方案;审批政府投融资资金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项工作牵头落实单位:市发改委

2.健全管理机制

成立蚌埠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负责全市政府投融资的管理机构。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在其机构设置、管理与运作上要综合考虑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融资平台部门的统一,以形成“借、用、还”一体化的系统管理模式。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报送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批准的投融资计划下达融资规模计划,交由市城投公司组织实施,实行统借统还;参与编制土地收储及交易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指导区、县投融资工作;建立政府融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构筑投融资资金管理体系。

牵头落实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3.强化执行机制

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以市城投公司为主平台,注入土地、城市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做大市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同时,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财政资金不对应到具体项目,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通过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全部拨给市城投公司,再由市城投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拨付给建设单位,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建立稳定的现金流,提高信用等级,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明确市城投公司主要职能,公司主要承担融资和资金拨付职能,将原有承担的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等职能剥离,划出到市各有关部门、企业。

市城投公司主要职责:对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贯彻实施批准后的政府投融资计划;配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对项目招投标、质量、工期等进行管理;对政府建设项目总投资进行管理与控制,按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牵头落实单位:市城投公司

4.完善监督机制

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作为投融资管理的监督层,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监管。市发改委依据审批内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财政部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政府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督查。

牵头落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建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招标、融资、拆迁、审计“八分开”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招标、融资、拆迁、审计“八分开”,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各部门在“八分开”中承担的相应职责是:

1.市规划局: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2.市发改委: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3.市住建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直至可研报批。

4.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建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5.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组建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行使项目招标采购交易的监管职责;下设“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依法受托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6.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融资管理。

7.各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征地拆迁。

8.市审计局: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

(三)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1.改革土地收储管理体制

强化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调度资金,代表政府直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改革土地交易模式,对经营性用地出让原则上一律实行拍卖,确保土地增值收益集中在政府手中,优先用于归还到期借款。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措施,规范市、区、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各项操作细则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研究制定。

牵头落实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

2.理顺征地拆迁工作体制

明确拆迁工作职责,下放拆迁管理职能,项目征地拆迁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拆迁拆违工作,具体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落实。成立由市住建、规划、国土、公安、行政执法、市重点项目办等部门组成的“蚌埠市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先拆违、后拆迁,并实行公示制度,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委研究制定。

牵头落实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3.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管理体制

实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分离,年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融资计划安排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年中,根据市城投公司平台需要,通过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打捆”拨付给市城投公司,满足融资需要,用以支付工程款和债务本息偿还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市城投公司按进度支付,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先审计后付款;涉及工程量及概算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涉及重大变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城投公司制定。

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

4.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逐步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政府债务统一收归市投融资中心管理,在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的前提下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统借统还。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管理机制和预警机制,由市财政局配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建立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制度,划定科学的融资风险控制预警线,列出年度可融资规模和还款计划,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确保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争取中长期贷款。探索设立政府偿债基金,维护政府融资信用。

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操作流程

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操作流程分为项目前期、施工过程管理及资金拨付、项目后期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前期阶段

1.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提出项目建议规划,报市发改委;

2.市发改委会同住建、交通、水利、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区和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并报委员会审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3.由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发改委组织市住建、规划、重点工程局等部门,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年度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分别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下达项目建设融资计划;

4.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等同于立项,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意见,并以市城投公司名义,将可研及附件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批复;

5.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凭已齐全的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等申报金融机构贷款要件,正式进入融资程序;

6.可研获批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审批;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报批(土地使用证);

7.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各项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

(二)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及资金拨付阶段

8.市招标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9.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施工;同时市城投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市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

10.市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单项验收,市住建部门组织质量验收,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项目移交;

(三)项目后期阶段

11.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项目决算;

12.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审计;

13.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负责项目尾款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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