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和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及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和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及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3〕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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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和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及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蚌政办〔2012〕88号),现就调整工作时间和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及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时间
从10月8日(星期二)起,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2:30至5:3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
二、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
2013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即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固定岗位值班(以值班表为准),带班领导在单位值班;值班电话、传真保持运行状态,确保信息、联络通畅。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分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离蚌外出须按规定向市政府请假,并提前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请假手续。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国庆节值班表请于9月29日前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人:方涛;电话:3123333,传真:3123500。)节日期间,市政府应急办将进行值守应急工作抽查;节后通报抽查情况。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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